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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认领尸体自发现之日起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。15日后仍无人认领的,先由公安部门确认,然后由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。公告期间,尸体由殡仪馆保存。对可能查清姓名、身份的尸体,公安机关应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。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,骨灰保留3年。期满无人认领的,骨灰由市殡仪馆按政策规定处理。
二十年了,基本上一代人的时间了,一般这么长时间人们都不会继续寻找了。为什么不早点公布呢,二十年浪费多少社会医院,过去的就不多说了,既然公布我觉得5天有点太短了,一个月比较可以接受。建议以后有不明尸体立即公布,一个月后火化,火化之前并留存DNA,照片,视频等相关资料,我觉得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
应该都做DNA后,都火化也可以,比较这样长期下去,费用太高,浪费太大,将来有和DNA比对上,可以把骨灰领走,这样也比较人性化了,还有多少个家庭不知道人去世了,还在等候归期 ,归来,唉 人生不易,应该好好珍惜生命吧?
长期不进行火化处理的遗体,公安部门应该有权处理,应该立法公安有权处理。最好是:对超过3年没有火化处理的遗体,家属应该到公安部门申请延长存放时间,最多可以申请两次,每次最长时间1年,对超过这个期限,公安部门应该有权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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